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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父母在家中遇害起诉物业索赔1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03:05  京华时报
男子因父母在家中遇害起诉物业索赔130万
小郭在法庭上很沉默。 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曾经轰动一时的北苑家园紫绶园保安闫品三劫杀业主案,又有新进展。此案中,死者庄某和李某的儿子,起诉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索赔130万元,庄某的儿子还要求开发商为其更换一套同等面积的住房。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案发四年后,两位死者的儿子没有得到分文赔偿。案发后,他们几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窘境。

  已经不再怨恨父亲

  现年23岁的小郭,是这起命案的直接受害者。昨天上午,他在亲戚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坐在了原告席上。

  3岁时,小郭的父母就离婚了,他跟母亲过,父亲会给一定的抚养费。成年后,他得知,是父亲李某和女同事庄某产生恋情,最终导致各自家庭的分崩离析。

  “我对父亲有些怨恨,他经常不给抚养费。我们很少见面,那女的(指庄某)也不愿意让见。”小郭说,为此,他随母亲姓,不再姓李。

  父子最后一次相见,要回溯到2006年春节。闫品三入室劫杀案,为小郭的这股怨气画上了句号。2006年6月29日凌晨,曾任北苑家园小区保安员的闫品三踹断小区围栏后,踩着空调外挂机爬进紫绶园13号楼207室,打算盗窃财物。女主人庄某被惊醒,闫品三持刀朝庄某和李某连刺十余刀,致对方当场身亡。

  自此,失去完整家庭的小郭又失去了生父,也断绝了部分经济来源。“学费和生活费只能靠母亲一人,亲戚有时会给予帮助。”

  小郭告诉记者,他已经不再怨恨父亲,希望民事案件结案后,把父亲的骨灰好好安葬。

  目前,小郭仍在读大专。

  至今没有拿到赔偿

  虽然有保安队长的包庇,闫品三还是很快就被抓获归案。

  2007年底,市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闫品三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判决他附带赔偿李某之子小郭和庄某之子小王88万元。闫品三没有提起上诉,今年3月,他被执行枪决。

  闫品三老家在内蒙古农村,其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他的家里一贫如洗,家人也都表示不愿帮忙赔偿。

  案发后,小郭和小王曾起诉开发商和物业,但因为凶手尚未伏法,律师无法调取案卷,所以只能撤诉。

  今年5月,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的小郭和小王把视角转向凶杀案,发现物业用人不当存在隐患,开发商对楼房的设计也存在缺陷,因此将紫绶园的物业和开发商告上法庭,提起民事赔偿,索赔精神抚慰金等130余万。

  “闫品三自己承认是小区的保安,他杀人后,保安队长还帮忙包庇,这说明物业用人和管理上都存在严重问题。”小郭和小王的代理律师许胜忠说,冲小区的楼房设计来说,正常人都能轻易地翻墙爬楼。

  被告认为早已结案

  庭审中,律师许胜忠说,庄某的儿子小王一直不敢回家住,因此在索赔130余万之外,追加诉讼请求,希望开发商为其更换一套同等面积的住房。

  紫绶园的开发商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和小区物业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代理人指出,在本案刑事部分,小郭和小王已经提起附带民事索赔,市二中院认定开发商和物业没有任何责任,因此只判决闫品三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和本案是同一件事,超出了我国法律‘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具备起诉条件,希望法院予以驳回。”被告代理人补充说,目前开发商和物业都不知道闫品三伏法的消息,希望能从法院得到确认。

  对于原告指责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存在的过错,这名代理人未做任何答辩。最终,法官宣布到市二中院调卷,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被告代理人庭后接受采访说,事发后物业为小王募捐了数万元,还帮忙料理庄某的后事,已经尽到了相关的责任。

  ■追访

  案发小区加强安保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紫绶园小区13号楼207室,敲门没有回应。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出事后这屋子一直没人居住。

  记者注意到,除了207室,13号楼一层和二层的其他民宅都安装了防护栏。小区业主称,事发前,物业只允许一层装,事发后,才让一层以上的住户安装防护栏。

  业主们称,事发后,听说物业投资200多万安装了监控设备,还安装了防盗单元门,同时加强了安保措施,全天都有保安巡逻。

  记者询问小区保安是否为物业公司招聘时,对方点头认可。继续追问应聘保安需要哪些程序和考核内容时,对方不予回答。

  涉案房屋卖不出去

  许胜忠律师和小王家是邻居,也住在紫绶园小区13号楼。他说,因涉案房屋的登记产权人是庄某,目前在法律关系上为庄某之子小王所有。目前,这套房子还有17万元的贷款,需要每月偿还1800元。

  许律师说,随着房价的飙升,这套面积为76平米的房屋在北苑家园一带可以卖到150万以上。目前,小王已经委托中介挂牌出去,但因为发生过凶杀案,房子一直没卖出去。

  小区的业主们均表示,开发商和物业应该给换套房。

  ■人物

  儿子失去母亲先辍学后流浪

  庄某的儿子小王,是本案的另外一名原告。小王4岁时家庭破裂,父亲去了外地另行结婚,他跟着爷爷生活。14岁那年,他才搬来与母亲、李某一起住在紫绶园。

  2006年,小王年仅22岁,正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读大二。事发前晚,学校已经放暑假,他和同学在学校玩。次日接到警方电话,小王得知母亲遇害。

  此前接受采访时,小王对媒体称:“我的脑子一片空白,就好像永远都定在那一瞬间,从此再也没有回过发生血案的家。”

  失去母亲后的3天内,小王不吃不喝,一下子瘦了18斤。因难以承受每年2万元的学费,事发不久小王辍学,租住在廉价的平房内,以在餐馆打零工维持生计。

  在母亲的追悼会上,小王认识了许胜忠律师,并全权委托对方代理这起案件。在许胜忠的眼里,高高瘦瘦的小王不爱说话,是个腼腆的大男孩子。每次到律所签字,他都是问一句才答一句,情绪一直很低落,看得出还没走出失去母亲的阴影。

  许胜忠最后一次见小王,是6月8日签起诉书。小王依然沉默,答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但如今,小王的电话停机了,律师也无法联系到他。

  因为在京没有任何亲人,小王的生活状态记者无从了解。但他此前曾表示,他完全是流浪状态,真的特别孤独,就好像一条船永远靠不了岸的那种感觉。

  本报记者刘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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